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26 年 10 月 9 日 10 时至 2026 年 10 月 10 日 10 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 http://sf.taobao.com/0510/07 ,户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一)基础信息
标的名称:阿尔法(江阴)沥青有限公司位于江阴市璜土镇石庄春江路 18 号二宗土地使用权,江苏阿尔法船舶燃料贸易有限公司位于江阴市璜土镇石庄春江路 16 号三宗土地使用权;阿尔法 ( 江阴 ) 沥青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及绿化,江苏阿尔法船舶燃料贸易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及绿化,江阴阿尔法石油化工码头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机器设备
标的所有人:阿尔法(江阴)沥青有限公司、 江苏阿尔法船舶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江阴阿尔法石油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权利限制情况:查封
(二)土地信息
土地宗地号: 320281001018GB0004 、 320281001018GB00045 、 320281001018GB00019 、 320281001018GB00274 、 320281001018GB00275
土地权利性质:出让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使用权面积: 13333.00 ㎡、 59600 ㎡、 11291 ㎡、 34638 ㎡、 5362.8 ㎡
(三)拍卖价格及特别提示
拍卖标的 | 评估价 ( 元 ) | 起拍价 ( 元 ) | 保证金 ( 元 ) | 加价幅度 ( 元 ) |
阿尔法(江阴)沥青有限公司位于江阴市璜土镇石庄春江路 18 号二宗土地使用权,江苏阿尔法船舶燃料贸易有限公司位于江阴市璜土镇石庄春江路 16 号三宗土地使用权;阿尔法 ( 江阴 ) 沥青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及绿化,江苏阿尔法船舶燃料贸易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及绿化,江阴阿尔法石油化工码头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机器设备 | 265744206 | 148816756 | 15000000 | 500000 |
本标的竞买特别提醒: 1. 本次拍卖物为阿尔法(江阴)沥青有限公司位于江阴市璜土镇石庄春江路18号宗地代码分别为320281001018GB00040、320281001018GB00045二宗土地使用权,江苏阿尔法船舶燃料贸易有限公司位于江阴市璜土镇石庄春江路16号宗地代码分别 为320281001018GB00019、320281001018GB00274、320281001018GB00275三宗土地使用权;阿尔法(江阴)沥青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及绿化,江苏阿尔法船舶燃料贸易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及绿化,江阴阿尔法石油化工码头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机器设备【详见无锡市公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的(无锡)公信(2026)(估)字第S7-2-1、S7-2-2、S7-2-3号土地估价报告及锡公信评报字(2026)第16、17、18号资产评估报告】;
2. 本次拍卖物在一个整体厂区范围内。整个厂区范围内共6宗土地,6宗土地之间无明确的宗地分界线,本次拍卖为其中的5宗土地。整个厂区为一个完整的工业生产规划布局,整个厂区范围内道路、场地、地上地下管线相连接,未拍卖的1宗土地上有本次拍卖的部分机器设备。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状态、品质、数量和任何瑕疵的保证,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实地调查、核实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
3. 本次拍卖不包含与岸线以及码头使用、经营等相关的行政许可,竞买人应事先了解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国家部委、各级职能部门对相关手续办理的条件和流程以及地方产业规划及政策可能带来的影响,充分注意竞买成功后能否合法合规实现买受拍卖标的的目的。如因上述原因买受人无法正常使用拍卖标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 拍卖标的中所涉无证房产,拍卖人不承担办证或过户义务。无证房产的面积为评估人员及相关当事人实地丈量数字,本次以评估报告所列面积拍卖,如果成交后该房产可以办理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应以国家有权部门测量的面积为准,所增减面积不调整成交款金额;
5. 竞买人应主动自行向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咨询政策规定。若因不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政策规定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6. 不动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依法各自负担,法院不提供票据,应由原产权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在收到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并将垫付的票据原件提交法院申请退款,逾期未申请的,垫付的款项法院不再负责在拍卖款中扣除退还,买受人可另行依法追偿;
7. 执行裁定书送达之日即视为交付;
8. 法院帐户(户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梁溪支行,账号:9558831103000827712)。
二、本标的定价依据:评估机构
三、咨询 、看样的时 间与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拍当日止(双休、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看样者请提前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由本院指定的网拍辅助机构现场陪同看样。
联系方式: 无锡瀛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陆先生: 15365231517 。
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及网拍辅助机构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位置地图系平台自动生成,可能存在与标的物实际地址不一致情形,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后参与竞买。
四、竞买人条件
1.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 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等对本标的买受人资格或条件的特殊规定:无。
3. 特别提示:竞买人应当符合标的所在地的限购政策。拍卖前,竞买人应自行向标的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住建等部门核实司法拍卖不动产专属限购政策,确认自身购房资格。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拍卖被撤销的,全部法律责任与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已缴纳的保证金按悔拍规则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 2021 〕 18 号)第四条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将审核买受人自申请竞拍至裁定出具时持续具备购房资格,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出具裁定。
5.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第 1 至 3 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情况: 不确定
六、保证金及尾款支付
1. 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通过 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系统缴纳足额保证金,竞买人缴纳保证金报名详见《竞买须知》。
2.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请买受人在 2026年10月20日 前支付完毕:
( 1 )银行付款:通过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帐户 ( 户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梁溪支行 , 账号: 9558831103000827712 ) ;
( 2 )淘宝付款流程:
https://.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
淘宝参拍流程:
https://help-paimai.taobao.com/page/knowledge?pageId=132&category=9204090&knowledge=1060159254&language=zh
3. 特别提醒:司法拍卖因标的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当天限额而无法支付,请根据 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查询网址: https://.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
,或自行联系开户银行咨 询。
七、法拍贷业务提示
本次拍卖标的支持竞买人以贷款形式参与竞拍。竞买人既可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线上办理,也可线下自行选择符合资质的金融机构办理;竞买人可以申请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
竞买人应在参与竞拍前,自行向贷款经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核实贷款办理条件、确认自身贷款资格、可贷额度、放款时限及全部相关要求,贷款的最终审批结果、授信额度、执行利率、放款时间均以贷款机构的官方审核为准,法院不就贷款办理事宜作出任何承诺与担保;若因贷款审批未通过、放款逾期等原因导致竞买人无法按时足额支付拍卖尾款,致使拍卖目的难以实现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关于悔拍的规定,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承担二次拍卖产生的差价损失等。
八、网拍辅助机构信息
本院已委托 无锡瀛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承担本次拍卖的咨询、看样、成交后手续办理等网拍辅助事务。该机构联系方式为: 陆先生: 15365231517 。
特别提示:
网拍辅助事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法院可在拍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无需买受人另行支付。
网拍辅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竞买人信息,不得与第三方串通干扰竞价,不得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法院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九、防范非法中介与欺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本院坚决依法打击通过夸大、欺瞒、误导等手段宣传提供'拍前调查' '清场收房' '对接法院'等一站式服务,诱导买受人支付高额佣金,甚至伪造司法文书骗取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法院拍卖过程中竞买人无需支付任何服务费用,对于社会上有其它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如有上述情况,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法院举报。
十、与本标的相关主体的告知
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本次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当日前与本院联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5 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请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
请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有关拍卖(变卖)法律规则;标的概述、竞买特别提醒请查看《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或从附件下载《评估报告》。
举报监督、平台管理:盛法官 0510-82226589
技术咨询:淘宝网 400-822-2870
标的咨询 : 无锡瀛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陆先生: 1536523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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