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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人民法院关于位于湖南省株洲市攸县联星街道胜利社区建设用地(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3 21:59:18

项目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
所属行业建筑工程
项目预算未公布
开标时间待定
采购单位湖南省株洲市攸县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湖南同力拍辅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9-23 21:59:18

公告正文

特别提示:本公告系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标的物的法律文书,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和组织不得转载本拍卖公告。未经本院允许转载、发布'法拍房'信息的或截取部分信息转载、发布的,或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职能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打击。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人民法院将于 202 6 10 25 日10时至20 26 10 26 日10时止(延时除外) 在湖南省株洲市攸县人民法院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 http://sf.taobao.com/0731/09 ,机构名称:湖南省株洲市攸县人 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标的 位于湖南省株洲市攸县联星街道胜利社区建设用地 不动 产权证号为:【 湘(2017)攸县不动产权第0002944号 宗地面积 4072.13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 商服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 使用期限:商服用地 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商服用地使用权起止日期: 2017-03-27至2057-03-27; 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起止日期: 2017-03-28至2087-03-27 详情可下载的评估报告及其附件,其他未尽事宜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查看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注:一切以实物为准)

特别提示:关于三个拍卖标的一并处分的特别说明

一、 本次拍卖涉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三百五十七条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的规定,相关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应当一并处分。

二、 本次三个拍卖标的因分别进行了价值评估,故分别确定评估价、起拍价并分别进行竞价,但三个标的在处分结果上具有不可分性,须由同一竞买人一并竞得、受让,不得分别由不同竞买人竞得。

三、 有意竞买人须充分了解上述处置方式,并按照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的要求参与全部三个标的的竞买。

四、本次评估价包含案外人所有的 攸县胜利社区公园世家 C区体育路靠南住宅楼东边出入口第1至2空,共两空门面房及攸县胜利社区公园世家二期15栋601号商品房。如拍卖成交后,上述两处房产不在交付的标的物之内,另竞买人需按照上述两处房产的所有人与被执行人湖南恒兴佳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履行相关的权利义务(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权证办理、水电立户等,具体详情竞买人来电或当面来法院咨询)。

五、 上述情况仅作现状披露,具体权利状况以生效法律文书及标的物实际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在竞买前自行了解相关情况,并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占有、交付、产权登记等风险。

起拍价: 8930200 元; 证金: 1000000 元,增价幅度: 50000 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办理交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1、自公告日起接受咨询(9:30-16:30);

2、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湖南同力拍辅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19373300029

3、 看样时间暂定, 如需看 样,请在前五天拨打咨询电话或短信报名确认(短信报名格式:姓名+标的物名称)。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 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及网络拍卖辅助单位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本次拍(变)卖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户手续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承担。

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后十日内至本院凭票报支(应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后,凭税务部门发票原件向本院申请退款)。逾期不报支的,相关垫付费用导致无法在法院领取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果涉及到物业费、水、电、燃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本院不负责房屋相关学位、户籍等问题。此类相关问题,如出现学位无法使用、户籍无法迁入等问题,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因该问题导致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如买受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 开拍前五日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湖南省株洲市攸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在202 6 11 3 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攸县人民法院案款专户;

开户银行:湖南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中心分理处;

账号: 8201 0800 0025 2280 5100 0690 24

注: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标的名称及本案执行案号: (202 6 )湘0223执 恢531 ;请勿将余款直接打入支付宝账户。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经本院通知后仍不按期支付拍卖款或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淘宝网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网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731- 24220255 (执行局 法官)

辅拍机构咨询电话: 19373300029 宋女士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攸县迎宾大道与紫云路交叉路口往西约210米处。

网址: http://sf.taobao.com/0731/09

此公告在'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

攸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 二十三


本站摘要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建筑工程招标公告:攸县人民法院关于位于湖南省株洲市攸县联星街道胜利社区建设用地(第一次拍卖)的公告。采购单位湖南省株洲市攸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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