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6ZJ1009881 |
|---|---|
| 项目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锦润公寓265号(人防)车位使用权 |
| 转让底价 | 10.6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9-24 |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6-10-08 |
| 标的所在地区 | 浙江省_杭州市_上城区 |
| 资产类别 | 其他 |
| 资产描述 | 杭州市上城区锦润公寓265号(人防)车位使用权 |
| 项目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锦润公寓265号(人防)车位使用权 |
|---|---|
| 产权属性 | A17001 |
| 资产类别 | 其他 |
| 资产描述 | 杭州市上城区锦润公寓265号(人防)车位使用权 |
| 账面价值 | 0 |
| 评估价值 | 10.6 |
| 转让底价 | 10.6 |
| 评估机构 |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 评估日期 | 2026-02-06 |
| 批准单位 |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6-09-02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重大事项披露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方,则按网络竞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转让标的目前状态为空置,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转让标的的使用期限为: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82年6月30日止。 5.转让标的所涉资产如有渗水或其他各类需维修等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对车位外观及内部结构、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瑕疵均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转让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6.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来先生,0571-86679030。 7.标的物以目前的外观、结构等现状进行竞价并交付,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意向方参考,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8.标的资产无产权证,本次仅转让其使用权,成交后受让方亦无法办理产权证。意向方报名即表明其已知晓并接受上述事项,成交后不得以无法办理产权证等理由提出任何异议或追究转让方的责任或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提前解除合同等。 9.竞买车位时,优先满足相对应小区的住宅或商业用房的业主的需求,业主需以本人名义报名,并提供相对应小区的房产权证(房屋坐落包含'锦润公寓'字样)等证明材料。在竞价时,为充分满足小区业主的需求,竞价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先由报名成功的业主参与竞买,第一阶段结束后如标的车位未成交,则由该标的所有竞买人参与标的车位的第二阶段竞价,具体详见《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及《特别事项约定》。 10.转让方本次转让使用权的车位属于人防工程设施范围内。平时只能用于停车使用,不得改作其它用途,不得影响其人防等效能。根据人防需要由人民防空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无偿使用、战时国家有权使用,转让方无需因此向受让方进行任何补偿或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保证遵守有关现有及未来的人防法律法规要求。意向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以上信息,并于报名时提交《承诺函》。 |
| 标的所在地区 | 浙江省_杭州市_上城区 |
| 项目编号 | GR2026ZJ1009881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9-24 |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6-10-08 |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省浙能房地产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国信控股杭州及舟山179个车位(库)处置的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