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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锦润公寓293号车位使用权

发布时间:2026-09-24 01:21:22

项目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所属行业建筑工程
项目预算未公布
开标时间待定
采购单位浙江省浙能房地产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9-24 01:21:22

公告正文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锦润公寓293号车位使用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其他

    杭州市上城区锦润公寓地下车 位,位于杭州市上城区全福桥路 439 号锦润公寓,楼层为 -1 层。截至评估基准日,使用状态为空置,地面为环氧地坪,墙面及天棚涂料刷白,普通装修。整体维护状况较好。车位未办权属证书,结构为钢混,建于 2015 年,产权人均浙江省浙能房地产有限公司。(摘自评估报告)

    其他披露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方,则按网络竞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转让标的目前状态为空置,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转让标的的使用期限为: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82年6月30日止。 5.转让标的所涉资产如有渗水或其他各类需维修等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对车位外观及内部结构、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瑕疵均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转让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6.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来先生,0571-86679030。 7.标的物以目前的外观、结构等现状进行竞价并交付,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意向方参考,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8.标的资产无产权证,本次仅转让其使用权,成交后受让方亦无法办理产权证。意向方报名即表明其已知晓并接受上述事项,成交后不得以无法办理产权证等理由提出任何异议或追究转让方的责任或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提前解除合同等。 9.竞买车位时,优先满足相对应小区的住宅或商业用房的业主的需求,业主需以本人名义报名,并提供相对应小区的房产权证(房屋坐落包含'锦润公寓'字样)等证明材料。在竞价时,为充分满足小区业主的需求,竞价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先由报名成功的业主参与竞买,第一阶段结束后如标的车位未成交,则由该标的所有竞买人参与标的车位的第二阶段竞价,具体详见《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及《特别事项约定》。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浙江省浙能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515-521号第十二层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142910755F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10.60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按公告约定的受让方保证金处置方式处置,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4.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车位交付给受让方使用。如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备案的,转让方将提供必要的配合。 5.受让方应对标的车位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车位的现状转让无疑义,自交易合同生效后,车位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在使用期间应小心维护该车位,保持其正常使用状态。 7.受让方在使用车位期间,应与其他车位使用人和睦相处,有权使用与该车位配套的公共道路,不得占用公共通道等空间和他人车位,但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社会道德,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施和不妨害公共利益。受让方需按时缴纳各相关费用。 8.转让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因检修、维护管道等公共利益需借用受让方车位时,受让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3.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处置方式

    1.受让方被确定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受让方被确定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不计息)。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资产展示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期间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姓名 来继红 联系人电话 0571-86679030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27-153适用.docx 、 《实地勘察证明》-车位.docx 、 《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网络竞价)》【常规车位项目适用】.doc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除冠苑外其他项目适用.docx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曹女士 电话 4006963939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转让方 联系人 来经理 电话 0571-86679030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 本站摘要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建筑工程招标公告:杭州市上城区锦润公寓293号车位使用权。采购单位浙江省浙能房地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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