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W26-212/双盈科创3/朝阳产业园4号厂房第3层 | 项目编号 | GL2026ZJ1025687 |
|---|---|---|---|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双盈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转让底价 | 110.658168万元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9-24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6-10-08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信息
交易条件
联系信息
| 项目名称 | W26-212/双盈科创3/朝阳产业园4号厂房第3层 | ||
|---|---|---|---|
| 披露价格 | 110.658168万元 |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9-24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6-10-08 |
| 资产属性 | 房产 | 标的所在地区 | 义乌市 |
|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 是 | 是否捆绑转让 | 否 |
| 转让说明事项 | 无 | ||
| 资产概况 | - | ||
| 资产描述 | W26-212/双盈科创3/朝阳产业园4号厂房第3层 | ||
| 重大事项披露 | 1、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2、履约保证金:具体详见《租赁权清单》。履约保证金于租赁到期时,经租赁双方确认无异议后不计利息退回。 3、受让方自第二年起房租金交纳依照《租赁合同》直接交至出租方。 4、合同签订:具体签订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5、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现状交付,装修需提前进行审批。装修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不得使用有害物质;装修设计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若需报备的,须到消防安全部门先行备案;装修设计必须合理布局以及功能分区(包括但不仅限于生产区间、原料区、仓储区、消防逃生通道等分区);装修必须符合国家节能标准,如采用节能灯、隔热材料等。 6、按照租赁合同中所列租赁起始日前按出租房屋现状办理租赁物移交手续。 7、权证相关信息:有产权证。 8、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9、双盈科创1、3标的免租金装修期2个月(第一年1个月,第二年1个月);双盈科创2标的免租金装修期3个月(第一年1个月,第二年1个月,第三年1个月),均包含在租期内。 10、本次招租标的物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转让、也不得转租。发现擅自转租的,年租金在约定的基础上上浮10%或出租方有权收回使用权。 11、承租期内水电费、物业费、公共能耗费、蒸气费、停车位费等均由受让方自行缴纳,收取标准按园区核定为准。物业费按1元/平方米/月收取,受让方须与入驻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12、原则上受让方签约后应变更注册地在园区内或直接园区内注册。 13、如遇政府有机更新等不可抗力因素需提前终止合同的,不视为出租方违约,并对此造成的损失,除退还已交的合同未履行期间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外,出租方无需承担赔偿、补偿责任。 14、工业企业税收要求: ①税收保证金:双盈科创1标的62000元;双盈科创2标的84000元;双盈科创3标的39000元,税收保证金不计利息,于租赁期满经税收考核达标后退回。 ②受让方工业制造业纳税额不低于150元/㎡/年(税收统计口径参照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取数口径执行)。 ③租赁期内税收实行平均数(均衡)考核。考核不达标的,差额部分违约金形式补足(若整个园区税收考核达标的,差额部分可予以免补缴),若税收考核差额部分受让方未补足,税收保证金不予退还。考核达标的,超出部分可累计滚存。考核期不足1年的,按实际天数等比例折算,免租装修期不纳入税收考核期。提 | ||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双盈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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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 | 批准单位 | - |
| 批准文件名称 | - | 批准日期 |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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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 |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 - |
|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 |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 -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是否自动延期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 | 会员机构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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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 | 会员经纪人 | -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 - | 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 | 会员经纪人邮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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