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环北新村4幢6单元102室 | 项目编号 | GR2026ZJ1007946-2 |
|---|---|---|---|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富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转让底价 | 91万元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9-24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6-10-08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信息
交易条件
联系信息
| 项目名称 | 环北新村4幢6单元102室 | ||
|---|---|---|---|
| 披露价格 | 91万元 |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9-24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6-10-08 |
| 资产属性 | 房产 | 标的所在地区 | 拱墅区 |
|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 是 | 是否捆绑转让 | 否 |
| 转让说明事项 | 无 | ||
| 资产概况 | - | ||
| 资产描述 | 无 | ||
| 重大事项披露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不变更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延长信息披露公告期限的,从正式披露公告之日起不超过1年)。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转让标的房产目前状态为出租状态。 5.转让标的所涉资产如有渗水或其他各类需维修等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对房屋外观及内部结构、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均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转让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6.意向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7.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8.标的物以目前的外观、结构等现状进行竞价并交付,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意向方参考,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富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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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批准单位 | 浙江富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名称 | 浙江富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事项抄告单 | 批准日期 |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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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 |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 - |
|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 |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 -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是否自动延期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 | 会员机构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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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 | 会员经纪人 | -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 - | 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 | 会员经纪人邮箱 | -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