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客 · AI 招标信息平台 数据来源于官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标 · 中标 条件检索
招标

温州市鹿城区百里西路327号月湖小区12幢101-2室商业用房五年租赁权

发布时间:2026-09-24 06:04:59

项目地区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所属行业其他
项目预算未公布
开标时间待定
采购单位温州市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温州市佳得拍卖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9-24 06:04:59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百里西路327号月湖小区12幢101-2室商业用房五年租赁权项目编号GL2023ZJ1018603-3
转让方名称温州市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底价85.674963万元
披露起始日期2026-09-24披露结束日期2026-10-14
委托会员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百里西路327号月湖小区12幢101-2室商业用房五年租赁权
披露价格85.674963万元
披露起始日期2026-09-24披露结束日期2026-10-14
资产属性房产标的所在地区鹿城区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是否捆绑转让
转让说明事项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温州市鹿城区百里西路327号月湖小区12幢101-2室商业用房五年租赁权
重大事项披露1、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成交价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向上取整至佰位),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其它费用: 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3、意向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4、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5、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6、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7、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擅自转租。
8、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方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9、对租赁合同执行未满一年,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取消免租金装修期优惠,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租金。
10、本次公开招租项目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意向竞买人需在报名期内到温州市佳得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1)报名期内产生意向竞买人的,意向竞买人参加由温州市佳得拍卖有限公司组织的增价式拍卖会,价高者得;报名期截止,若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该竞买人即被确认为受让方,受让方在报名时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
(2)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成交确认书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温州市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方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批准单位-
批准文件名称-批准日期-
交易条件
是否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万元)-
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是否自动延期-
受让方资格条件1、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码证、非法人组织代码证或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为企业法人的(国有单位除外),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追加该企业的最大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如追加的连带保证人还是企业,须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股东证明、最大股东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为准;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追加该企业的最大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该连带保证人须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如追加的连带保证人还是企业,须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该自然人须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及身份证)(提供向委托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承诺书模板)
3、已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和'城发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意向方须提供对应的网站截图和以不在委托方每月10日(含)提供的失信人名单内为准)
4、不得以联合体报名。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联系信息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会员机构名称-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会员经纪人-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会员经纪人邮箱-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本站摘要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其他招标公告:温州市鹿城区百里西路327号月湖小区12幢101-2室商业用房五年租赁权。采购单位温州市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上一篇:云阳县黄石镇安寨社区1,6组高铁站前广场(一期)自编7号门市招租 下一篇:NC26-143标的14/稠江龙回村龙回路元宝石南侧第29,30间

本信息来源于官方公开渠道,仅供企业参考,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