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江心岛体育场商铺
国庆期间
公开招商合作公告
籍中秋-国庆长假之机,为活跃吴川江心岛内文旅商业气氛,现就江心岛商铺短期向社会公开招商合作,重点引入塑料鞋展销业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合作标的
吴川江心岛体育场首层共31间商铺,属国有资产,已划拨至我司运营管理。目前有14个标的(对应15间商铺)处于闲置状态。
本次拟采取我司'提供场地、统一收款、销售分成'的招商合作模式,引入塑料鞋企业开展短期展销合作。
合作时段
合作时段为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0月8日,共10日。具体进场、营业、撤场时间以正式协议及我司通知为准。
合作模式
(一)我司提供商铺场地及统一收款条件。
(二)合作方负责商品组织、陈列、销售人员、售后服务、安全生产及日常经营管理。
(三)经营业态以展销为主,重点招引塑料鞋销售企业(商户),鼓励本地塑料鞋企业及品牌企业参与。
(四)合作方不得转租、转包、分包或擅自改变经营范围。
招商对象及资格要求
(一)招商对象:塑料鞋生产企业、品牌方、授权经销商、销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二)报名者须依法登记注册、正常经营,具备开具合法有效发票的能力。
(三)报名者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品牌授权或商标注册材料、产品质检报告或供货能力证明等。
(四)报名者须承诺商品质量合格、明码标价、不售假、不侵权、不虚假宣传。
(五)吴川市本地塑料鞋企业优先,生产型企业优先。
合作方确定方式
(一)本次招商采取公开报名、先到先得、额满即止的方式确定合作方。
(二)符合条件者按报名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本地塑料鞋企业优先录取。
(三)同一标的如有多人报名的,优先录取本地塑料鞋企业;条件相同的,按报名时间先后确定。
(四)报名即视为接受本公告及后续协议条款。
(五)最终以我司审核及通知为准。
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28日17:30止。
(二)报名地点:湛江市吴川市梅菉街道文化路41号吴川市政府招待所院内。
(三)联系电话:陈生15625700710。
报名材料
报名者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字):
(一)招商合作报名表(含承诺条款);
(二)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
(三)品牌授权书、商标注册证或供货证明(三选一);
(四)产品质检报告或质量承诺;
(五)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如委托办理)。
收款、对账及分成
(一)销售款统一通过我司指定收款码或收款账户收取,合作方不得以个人微信、支付宝、现金或其他方式私自收款。一经发现,我司有权立即解除协议、扣除保证金,并追偿全部损失。
(二)原则上不接受现金。如遇现金支付,合作方应即时交至我司指定收银点或存入我司指定账户,不得私自截留。
(三)以我司收款系统实际到账销售额为分成基数,合作方占90%,我司占10%。
(四)如发生退货、退款,相应冲减销售额;已支付分成的,从后续结算款或保证金中扣回。
(五)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我司收款流水进行对账、结算。
发票及支付
(一)合作方应向我司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发票金额为经双方确认的应结算给合作方的款项金额。
(二)我司在实际到账销售额中扣除10%分成、应由合作方承担的费用、退款、违约金及其他应扣款项后,凭合作方合法有效发票支付90%分成款。
(三)合作方未按时开具合法有效发票的,我司付款相应顺延。
(四)具体结算周期、开票要求、付款流程以正式协议为准。
保证金
(一)每个合作标的收取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
(二)合作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保证金支付至我司指定账户。
(三)合作结束后,经验收合格、对账结算完毕、无违约、无欠费、无赔偿事项的,我司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四)如合作方存在私收款、转租、超范围经营、售假、侵权、欠费、安全事故、损坏场地设施等违约行为,我司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不足部分,我司有权继续追偿。
费用承担
(一)水、电、物业、卫生等费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二)合作方应承担的费用,可从分成款或保证金中扣除。
经营及管理要求
(一)合作方须签订《商铺招商合作协议》及《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
(二)合作方须明码标价,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侵权商品,不得虚假宣传。
(三)合作方须服从我司统一管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公共区域,不得擅自外摆、张贴广告。
(四)禁止经营以下项目:
(1)自行车或电动车租赁;
(2)明火餐饮;
(3)高油烟项目;
(4)其他可能影响景区环境或安全的业态。
(五)合作方为其经营项目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商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协议签署及场地交接
(一)报名截止后,我司将及时组织审核,并通知合作方签约、缴费及场地交接。
(二)合作方须在接到我司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签订协议、办理交接,逾期视为放弃合作资格。
(三)为确保2026年9月29日按期进场,请合作方积极配合,及时完成签约、缴费及交接手续。
(四)合作方应妥善使用、保管场地设施,撤场时恢复原状。
退出及违约处理
(一)因不可抗力、政府指令、活动取消等原因导致合作无法继续的,双方按协议约定处理。
(二)合作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司有权解除协议、清退场地、扣除保证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1)私自收款;
(2)转租、转包、分包;
(3)超范围经营;
(4)销售假冒伪劣或侵权商品;
(5)发生安全事故;
(6)拖欠费用;
(7)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三)争议解决方式及管辖以正式协议为准。
其他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我司正式通知、协议及补充文件为准。
(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我司所有。
附件:吴川江心岛体育场商铺招商合作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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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排版丨陈侗宇
审核丨宁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