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BGHT-PSCG2026000079-A-2026-1
二、合同名称:深圳坪山综合保税区信息化系统及相关设备运维服务项目合同补充协议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PSCG2026000079
四、项目名称:深圳坪山综合保税区信息化系统及相关设备运维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坪山区商务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金牛西路8号荣德大厦
供应商(乙方):深圳坪山综保区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启运路3号新世纪科技工业园4号楼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深圳坪山综合保税区信息化系统及相关设备运维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本项目服务范围包括深圳坪山综合保税区封关验收工程(一期)信息化系统及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工作。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318000.00
合同金额:4318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6-09-15至2027年9月14日、履约地点:深圳坪山综合保税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9-1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11-04
九、其他补充事宜:鉴于甲方、乙方、丙方已于2026年9月14日签订《深圳坪山综合保税区信息化系统及相关设备运维服务项目合同》(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编号:PSCG2026000079,以下简称'原合同')。现因甲方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原因,原合同约定的首付款无法按原约定全额支付,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原合同首付款支付安排的调整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首付款支付安排调整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付款方式第1点约定的'1.第一次付款:合同生效且乙、丙方开具等额合规增值税发票后,甲方支付首款,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肆万肆佰肆拾元整(¥2504440)(即中标金额的58%),其中向乙方支付2330440元,向丙方支付174000元。'变更如下:
1.第一次付款:
(1)乙方首款: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佰叁拾叁万零肆佰肆拾元整(¥2,330,440.00),甲方分两期支付:
a.第一期首款支付:甲方于2026年12月31日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壹佰捌拾壹万柒仟陆佰贰拾陆元整(¥1,817,626.00);
b.第二期首款支付:剩余首付款人民币伍拾壹万贰仟捌佰壹拾肆元整(¥512,814.00),待财政部门2027年度落实本项目预算资金后,由甲方按照财政拨款进度及时向乙方支付。
(2)丙方首款:应收金额为人民币壹拾柒万肆仟元整(¥174,000.00),甲方于2026年12月31日前支付。
甲方每次付款前收款方应按实付金额开具等额合规增值税发票。
二、其他款项
原合同约定的第二次付款(服务期满半年,¥1,295,400.00)、第三次付款(服务期满一年,¥518,160.00)的金额及支付时间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其中丙方对应款项(90,000元及36,000元)、支付时间均不作调整。
三、不视为违约/责任豁免
(一)本补充协议系三方协商一致对原合同首付款支付安排的变更,乙方、丙方对上述首付款分期支付安排予以认可,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丙方就原合同项下首付款的支付时间安排,不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违约责任、逾期利息或其他赔偿。
(二)若2027年度财政部门未落实本项目预算资金,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乙丙不得因此主张资金占用损失或解除合同,除非系因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申报、截留、挪用资金所致。
四、协议效力与适用顺序
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原合同未变更的其他条款,仍按原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