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绍兴市越城区车站路2号物资大楼一楼大厅北侧场地三年租赁权 | 项目编号 | GL2026ZJ1025606 |
|---|---|---|---|
| 转让方名称 | 绍兴市产投房产有限公司 | 转让底价 | 1.5万元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9-24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6-10-10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信息
交易条件
联系信息
| 项目名称 | 绍兴市越城区车站路2号物资大楼一楼大厅北侧场地三年租赁权 | ||
|---|---|---|---|
| 披露价格 | 1.5万元 |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9-24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6-10-10 |
| 资产属性 | 房产 | 标的所在地区 | 越城区 |
|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 是 | 是否捆绑转让 | 否 |
| 转让说明事项 | 无 | ||
| 资产概况 | - | ||
| 资产描述 | 绍兴市越城区车站路2号物资大楼一楼大厅北侧场地三年租赁权 |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交易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的20%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6.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7.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9.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0.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绍兴国有企业适用) | ||
| 转让方名称 | 绍兴市产投房产有限公司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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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 | 批准单位 | - |
| 批准文件名称 | - | 批准日期 |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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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 |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 - |
|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 |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 -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是否自动延期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 | 会员机构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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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 | 会员经纪人 | -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 - | 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 | 会员经纪人邮箱 | -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