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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鹤城街道塔山路70号三年租赁权

发布时间:2026-09-24 06:05:02

项目地区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
所属行业建筑工程
项目预算未公布
开标时间待定
采购单位青田县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未公布
发布时间2026-09-24 06:05:02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青田县鹤城街道塔山路70号三年租赁权项目编号GL2026ZJ1025638
转让方名称青田县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底价31.5万元
披露起始日期2026-09-24披露结束日期2026-10-14
委托会员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青田县鹤城街道塔山路70号三年租赁权
披露价格31.5万元
披露起始日期2026-09-24披露结束日期2026-10-14
资产属性房产标的所在地区青田县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是否捆绑转让
转让说明事项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青田县鹤城街道塔山路70号三年租赁权
重大事项披露1、履约保证金:按照实际成交价格的1/6收取(四舍五入到百元)。
2、该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率为成交金额的2%,手续费不足200元,按照200元/宗收取。
3、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一年度一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直接支付至房产权属人指定账户,具体以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签约主体为出租方和承租户。
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6、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 。标的物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竞拍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标的物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出租方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竞拍人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出租方不承担后续的改造、修缮、清理,日常维护由承租人自行负责,请意向承租人实地查看清楚。
7、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8、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5个工作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并追究违约方责任。
9、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0、标的经营范围:不得经营餐饮、娱乐业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
11、房屋设施特别约定:承租期满增设的固定附属设备及装修饰物归出租人所有,不得破坏房屋结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内由于买受人原因造成损坏、灭失的,买受人承担造价赔偿责任。
12、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方承租,需原承租方腾退后才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青田县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方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批准单位-
批准文件名称-批准日期-
交易条件
是否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万元)-
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是否自动延期-
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联系信息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会员机构名称-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会员经纪人-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会员经纪人邮箱-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本站摘要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建筑工程招标公告:青田县鹤城街道塔山路70号三年租赁权。采购单位青田县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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