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平阳县昆阳镇福瑞家园3号楼1单元1102室整体三年租赁权 | 项目编号 | GL2026ZJ1025614 |
|---|---|---|---|
| 转让方名称 | 平阳县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转让底价 | 5.7万元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9-24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6-10-08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信息
交易条件
联系信息
| 项目名称 | 平阳县昆阳镇福瑞家园3号楼1单元1102室整体三年租赁权 | ||
|---|---|---|---|
| 披露价格 | 5.7万元 |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9-24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6-10-08 |
| 资产属性 | 房产 | 标的所在地区 | 平阳县 |
|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 是 | 是否捆绑转让 | 否 |
| 转让说明事项 | 无 | ||
| 资产概况 | - | ||
| 资产描述 | 平阳县昆阳镇福瑞家园3号楼1单元1102室整体三年租赁权 |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三年总租金的10%(取整数)),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屋,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标的租金无递增,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于上一期租期到期一个月前一次性支付下一期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3、承租方在缴清相关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标的物交付于承租方使用,租赁起止时间等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4、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把标的物转租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其它费用: 租赁房屋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屋(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6、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7、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屋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人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处理,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 8、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使用,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人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9、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10、其他租赁详细条款参照《租赁合同》,具体权利义务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转让方名称 | 平阳县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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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机构 | 市级其他部门 | 批准单位 | - |
| 批准文件名称 | - | 批准日期 |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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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 |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 - |
|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 |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 -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是否自动延期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 | 会员机构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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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 | 会员经纪人 | -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 - | 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 | 会员经纪人邮箱 | -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 - | ||